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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六嘉國民中學校園學習載具使用借用管理辦法

法令規章 / 2024-04-26 / 點閱數: 18

嘉義 縣六嘉 國民中學 校園 學習 載具 使用借用 管理辦法
111 年 1 1 月 1 日 校務 會議通過


一、 依據嘉義縣中小學學校學習載具使用借用管理注意事項辦理。

二、 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進入校園之專業授課師資於校園內適切使用校園用學習載具(以下簡稱學習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學習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本校校園學習載具使用借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三、 本辦法所稱學習載具係指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具有資料運算存取、文件編輯、連結網路並裝有學校指定載具管理系統之可攜式行動載具。

四、載具使用規定
(一)載具使用行為
1. 在校使用
(1) 學校為學生預載日常學習應用程式,載具之應用程式均必須由學校同意後進行安
裝,且禁止下載任何遊戲或非教學程式。
(2)須在師長許可情況下,使用其載具作學科學習用途。
(3)進行課程時須依學校規定存放資料位置,如我的網路、 Google 雲端等。
(4)學校保留審查學生瀏覽不屬於教育類網站的權利。
(5)學生須妥善保管載具,不使用時應放於班級指定位置。
(6)未經師長同意,不使用任何其他學生載具。
(7)學生只能在老師的允許下於學校使用電子郵件或其他通訊軟體。
(8)使用影音檔案時為避免干擾他人,應自備耳機,未經師長許可勿擴音播放。
2. 在家使用
建議家長明確規範學生在家使用載具的時間及場域。
(二)設備管理
1. 借用學校載具須妥善保管,不可毀損標籤 如財產標籤、型號貼紙等 、不恣意改裝 換
殼、 貼紙、其他裝飾品等 、或毀損 如屏幕破碎、外殼破裂、無法使用、水漬等 。若
非載具保固 範圍之人為毀損,須負責修復或賠償。
2. 如果載具被惡意損壞、丟失或被盜造成無法歸還時,請務必立即通知教師 或 學校,依其
嚴重性報案備查。
3. 若平板電腦發生故障或其他不明狀況致無法正常使用,應通知學校相關單位,由學校指
定業者進行維修,不得交由第三方逕行修復。
(三)資訊安全
1. 學生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個資法相關規定。
2. 學生不應與其他人分享個人用戶名稱和密碼,亦不可使用他人帳密登入其電子文件、電
子郵件及其他電子通訊軟體。
3. 學生不能出版、瀏覽或散布非法資料,如騷擾、跟踪、恐嚇、威脅、人身攻擊、淫穢、
褻瀆及粗俗語言等內容。
4. 未經師長許可,學生嚴禁一切錄影、錄音或拍照。
5. 縣網中心可以過濾學生從網路取得的資訊,避免學生接觸網路不當資訊。
6. 當學生誤入不當網站或接收到不當資訊,應立即通知師長或學校資訊人員。若未盡通知
義務,學校保留向該學生進行處分的權利。
義務,學校保留向該學生進行處分的權利。
7. 學校將保留一切監管、檢查、存取載具的權利,以作為學校網路安全防範之用,學生使學校將保留一切監管、檢查、存取載具的權利,以作為學校網路安全防範之用,學生使用校內網絡將受到監控。用校內網絡將受到監控。

五、 違反規定之處分違反規定之處分
「攜帶載具回家「攜帶載具回家(THSD)(THSD)」是學校特別批准而不屬於學生的基本權利。學生如違反本規定,將」是學校特別批准而不屬於學生的基本權利。學生如違反本規定,將有機會面對校內懲處包括口頭警告、扣分、警告信及被暫時禁止自帶載具回家等。如學校有合有機會面對校內懲處包括口頭警告、扣分、警告信及被暫時禁止自帶載具回家等。如學校有合理原因相信學生已違反本規定或學校校規,學校有權檢查、暫時保管學生的載具或停止借用載理原因相信學生已違反本規定或學校校規,學校有權檢查、暫時保管學生的載具或停止借用載具回家。根據不同的違規情況,學校保留向學生施以不同懲處的權利。具回家。根據不同的違規情況,學校保留向學生施以不同懲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