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函以,有關公立幼兒園教師職前曾任契約進用之教保員及代理教保員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疑義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3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2013639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