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489
  • slider image 483
  • slider image 460
  • slider image 471
:::

體育署長致全國學生家長的一封信

體育署長致全國學生家長的一封信

國民身體素質是教育之根本,是國家的財富。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國民體育法」第 6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並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參與體育活動之時間,每週應達一百五十分鐘以上。」。
 

本信(如附件)轉致學生家長,期能於寒假期間和貴子弟一起規劃各項有意義的假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