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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非屬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定性騷擾事件之申訴及處理流程說明

旨:修正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24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20165630 號函知之「各級學校非屬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定性騷擾事件之申訴及處理流程說明」資料乙份(如附件),詳如說明,請 查照並據以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 月 17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3000621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資料修正處為壹、性別工作平等法 五、申訴、處理及救濟部分,於流程最末段增列說明文字:上列向勞政單位申訴及向勞委會申請審議部分,僅適用於申訴人之身分非屬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者。
三、旨揭教育部函「各級學校非屬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定性騷擾事件之申訴及處理流程說明」本府業以 103 年 1 月 2 日府教學字第 1020240548 號函諒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