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函復新竹縣政府有關國民中小學專任教師職前曾任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2 月 13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30013218 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