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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考核要點」第三點、第四點及第十點

主旨: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考核要點」第三點、第四點及第十點,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草案總說明暨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