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函復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國立大學專案客座講師及專案講師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3 月 4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30019344 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