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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103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

主旨:修正「103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積分審查參考原則各 1 份(如附件),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 103 年 3 月 21 日基府教學貳字第 1030211089 號函辦理。
二、經部分縣市反應,基隆市政府 103 年 3 月 18 日基府教學貳字第 1030210583 號函所送「103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含修正對照表)及積分審查參考原則似有文字疏漏,業經基隆市政府作業工作小組重新勘誤修正後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