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函以,有關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第 3 項所定因公死亡事由之認定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3 年 4 月 8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30042654A 號函辦理;檢附前開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