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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

主旨: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自即日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本(103)年 5 月 7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30032393 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處理辦法)之屬性為職權命令,惟其規範內容係公務人員獎懲之細節性及程序性事項,未涉實體權利義務,為符法制,爰將職權命令調整為行政規則,行政院業於本年 5 月 5 日以院授人培字第 1030032255 號令發布廢止處理辦法,另訂定本要點。
三、檢附行政院原函、本要點、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