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 103 年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 表暨村里長選舉,需 貴機關、學校所屬人員擔任本鄉各投 (開)所工作人員,惠請依所附格式詳細填列,於 103 年 6 月 15 日前送本所民政課,請 查照惠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