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暨申請表( 如附件)辦理。 二、上開申請表為 A3 紙張格式,請欲申請縣內介聘之教師自行 列印填妥後提出申請,格式錯誤者不予收件。 三、縣外介聘未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成功 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四、請各校校長及人事承辦人確實審查申請人資格及相關證明 文件,並於申請表親自核章以示負責。 五、積分審查當天請朴子國中派員協助介聘資料登打及彙整等 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