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推動青少年職涯輔導,貴校如有未擬升學之應屆畢業學生,可轉介至本局職訓及就業服務窗口(或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窗口),以提供服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實施要點輔導分工原則五之二辦理。 二、本局設有職業訓練據點及就業服務窗口,如有相關需求可電洽 3620900 轉 2309 陳先生(職訓); 3621165 苟小姐或田小姐(就服); 3608429 陳小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窗口)。
鼓勵有需求之同學可善加利用此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