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2 年 10 月 6 日府教社字第 1120246880 號函辧理。
二、徵件時間:民國 112 年 11 月 01 日至 12 月 15 日截止。
三、徵件項目:散文項目、新詩項目、繪畫項目。
四、競賽獎勵:各項目取前三名及佳作三名,頒發嘉義縣政府獎狀及獎金。
五、第二十二屆竹中文藝獎實施辦法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