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對照表、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範本各 1 份(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2 月 5 日臺教學(二)字第 1132800520A 號函辦理。 二、請參酌旨揭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修正學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並協助教師以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教育及輔導學生。